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世纪创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5-25 14:4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世纪创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红荔路1001号青年广场301

  法定代表人:史旭梅

  深圳世纪创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处于停业关闭状态,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F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F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4603.82元,滞纳金1581.04元,共计36184.8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2月1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206室)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方丽娟,王亮;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