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景亮: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变更并退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退决字〔2022〕08030001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罗景亮(身份证号码:441481200001******):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规定,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按待遇所属期从2022年7月起调整,2022年7月前的待遇仍按原标准发放。经核,您的失业补助金核发标准有误,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2年07月0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2〕第0100177439号)。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变更为:2021年03月至2021年08月按990.0元/月发放。
二、我局于2022年7月向您发放失业补助金,多发了432.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432.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备注:龙岗+罗景亮+退补助金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布吉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知春里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5-28530122。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