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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恒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8-16 09:29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人:李恒(身份证号:440923198712******)

  经查,李恒存在多领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4月28日对其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变更并退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退决字〔2022〕040000009号)。因邮寄本案文书被退回,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催告〔2023〕D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432元的行为,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变更并退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退决字〔2022〕040000009号),要求你(单位)将你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432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高露、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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