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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增玲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9-06 10:0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送达人:于增玲

  身份证号:210622195206******

  经查,于增玲未依法归还其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6153.99元,因决定书邮寄送达失败,且无法联系于增玲,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深人社养待追决字〔2023〕深宝社稽追D0629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审查,参保人于增玲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于增玲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被清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的规定,于增玲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须退回自2013年2月至今于增玲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42009.86元与养老个人账户余额5855.88元抵扣后,于增玲仍需退回36153.99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36153.99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香林支行

  账    号:8110300194400164404

  附    言:退还(于增玲)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电话:0755-27758108。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多领待遇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邓毅、韩晓东    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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