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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13 10:2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003号上步工业区105栋港澳城301A1-A2部分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3]I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社保(福)限决[2023]I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75402.89元,滞纳金24074.19元,共计399477.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6月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1室)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凌经纬,王凤  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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