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发满(身份证号:433122196401******):
我局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编号:2402011615764641)。因你不愿到现场签收该文书或提供现住地址,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于2024年2月1日向我局申办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业务(受理编号:2402011615764645)。经审核,你的申请事项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不予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理由如下: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不予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