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嫚等6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龙岗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506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李嫚 | 450922199012******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1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74号 | 2023-08-07 | 2021-04-- 2021-09 | 5940.00 |
2 | 刘英航 | 411321199105******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07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55号 | 2023-08-06 | 2020-12-- 2021-05 | 5940.00 |
3 | 骆妃健 | 4408821986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06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94号 | 2023-08-08 | 2021-06-- 2021-11 | 5940.00 |
4 | 陈宏丽 | 4452811990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32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60号 | 2023-08-05 | 2021-04-- 2021-09 | 5940.00 |
5 | 余娟娟 | 3604281990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199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93号 | 2023-08-07 | 2021-06-- 2021-11 | 5940.00 |
6 | 熊欢 | 500234198710******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H201号 | 《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3〕11S0000065号 | 2023-08-06 | 2021-07-- 2021-12 | 5940.00 |
(联系人:卢春旺、姚杏林,联系电话:0755-2895801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