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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海金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4 15:0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海金诚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齐心路125号A栋301

  法定代表人:陈爱生

  经查,深圳市海金诚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石芳雄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法向石芳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1100.8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零捌角)。因无法联系到该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深社保(龙岗)稽偿〔2024〕E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石芳雄,身份证号362330199004******,于2021年5月26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80100463号)。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11月08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1100.8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零捌角)。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1100.8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零捌角)存入我局指定账户。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6,联系电话:0755-28921983。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921983)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海金诚电子公司+退回石芳雄工伤保险待遇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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