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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天籁之声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17 10: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天籁之声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光侨大道3333号B3栋5层东

  法定代表人:何春红

  经查,深圳市天籁之声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欠缴2024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经联系负责人未前来配合处理。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限决〔2024〕C0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欠缴2024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4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055.5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4055.54元,滞纳金49.20元,共计14104.7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4月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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