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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创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17 10:4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单位:深圳创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4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1号楼502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440300MA5DBGYD4Y

  法定代表人:庄斌

  经查,深圳创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王振桥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编号:(深社保(坪)催告〔2024〕23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王振桥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坪)限决〔2024〕2324号,要求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94919.24元,滞纳金18484.06元,共计113403.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勇、陈耀权;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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