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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七彩童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26 16:0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七彩童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盛路134号607-608,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桔岭新村百丽名苑4栋107-108;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金域九悦花园(南区)8栋-203至205

  法定代表人:朱雪君

  经查,深圳市七彩童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曹莎莎2022年3月、2023年2月至5月、全员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华)催告〔2024〕B9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曹莎莎2022年3月、2023年2月至5月、全员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3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27226.33元,滞纳金1798.48元,共计29024.8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温海林、郑俊超   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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