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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日期:2019-08-26 15:31 来源:市社保局

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0360586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官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12419751217****

案件名称

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决定书(通知书)名称

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深(市)社稽罚[2019]E02号

违法依据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违法事实

弄虚作假,为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

罚款金额

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23日

处罚有效期

2019年8月23日

公示截止期

2020年8月23日

处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455766715H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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