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劳动(人力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以下简称“退管费”)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支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只用于已缴纳退管费并办理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实行定额管理,每人每年定额为15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组织学习、开展文体活动、重病住院探视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统一安排、合理调剂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申报和审批管理。社区工作站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同意后开展各项活动,并按规定向街道办事处报销活动费用。
三、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拨付管理。退管费的核拨和划转要求每半年一次,各区财政局应及时足额下拨经费。对于跨区流动的退休人员退管费,由迁出区和迁入区财政局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和次年1月作为划转结算时间。
四、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预算和报表管理。街道办事处每年应按照辖区退休人数和支出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退管费支出预算,经所在区社保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批准。街道办事处应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退管费财务报表。
五、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费的票据管理。各区财政局在收取企业退管费后,应统一开具“其它非税收入票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退管费报销凭证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