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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0-03-27 16:5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单位名称

随机抽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分类

是否为部门联合事项

市/区/街道

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1.缴费单位是否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是否办理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登记;
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为非在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
4.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缴费单位注销后是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A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事项为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执法)

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

2020年计划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占存在数据异常现象企业数量的10%,其中重点监控企业占抽查总数的80%,一般企业占抽查总数20%。

2

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况;

1.缴费单位是为在职人员申报缴费;
2.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为非在职人员申报缴费的行为;
3.缴费单位是否如实申报缴费金额;

A

3

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缴费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A

4

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

缴费单位是否为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A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六条第(四)、(五)项

5

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

缴费单位是否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

A

6

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获取参保资格的行为;
2.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骗取社保基金、危害基金安全的行为;

A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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