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按政策规定,我局已完成审核,现对5家符合2020年度第四批加发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予以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企业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失业科提出复核,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加发稳岗补贴(第四批)公示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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