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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桂英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2-02 18:1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王桂英(身份证号码:420682194008******)

  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张集镇孙楼村2组23号

  经查,王桂英在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时不符合供养资格条件的情形,出现多领取200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W3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王桂英在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时不符合供养资格条件的情形,出现多领取200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11月3日向你依法邮寄送达了深社保工待变决字[年]〔2021〕070000002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多领取的200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发放的王桂英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57988.34元款项退回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社保宝安分局203室;电话:0755-296317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3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魏均标、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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