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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绍均(供养人胡家玉)《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2-03 14: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绍均: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深社保工待停决字〔2021〕0700010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因(胡家玉、513021194512******)已于2018年2月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8年3月起停止发放胡家玉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李绍均(胡家玉的儿子)需退回自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多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2810.7元。请你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2810.7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胡家玉退回工伤保险待遇

  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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