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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1-07 17:3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接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13层3A

  法定代表人:张轩铭

  经查,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6月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1〕N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6191.4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台账》、《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财务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26191.43元,滞纳金2096.27元,共计28287.7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周晓霞、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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