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翔: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错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110000810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张高翔(身份证号码:441424199902******)
经核查,您已于2020年11月至2020年11月在广州德恒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参保缴费,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高翔的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0100433414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我局将从2020年11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11月至2020年11月核发失业补助金待遇,合计99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99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张高翔龙华分局
2.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龙华社保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300号社保大楼206室,联系电话:0755-29166009。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