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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以财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1-14 17:4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向以财(身份证号码:500234198608******)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镇东街道安居村6组92号

  经查,向以财在深圳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在异地参保,导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目前无法联系上该人员,且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南)社稽催告〔2022〕C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3860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50000207号,要求你退回我局于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向您发放的7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的或求职补贴的需一并退回),共计13860元。(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失业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林、徐汉平,联系电话: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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