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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素芬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1-21 18:1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徐素芬(身份证号码:36072719931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杨村镇视头村下头小组8号

  经查,徐素芬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与利银辉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90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社稽催告〔2021〕F17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9月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703002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你从我局多领取的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求职补贴的,求职补贴需一并退回)合计9900.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附言:徐素芬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205室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明海、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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