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米允信(身份证号码:433023193901******)
地址:湖南省辰溪县龙头庵乡居委会一组
经查,米允信因在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时不符合供养条件导致多领取200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72759.92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社稽催告〔2021〕F21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0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1〕070000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因不符合供养资格条件多领取的200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72759.92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附言:米允信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205室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明海、李志涛,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