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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丽珍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2-14 16:3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张丽珍(身份证号码:441611197605******)

  地址: 广东省东源县三河镇三河村委会上排小组

  经查,张丽珍存在多领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3960元的违法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张丽珍地址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罗)社稽催告〔2021〕D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396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9月3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4000008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396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高露、胡少理,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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