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电兴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八十一区前进二路93号4B57
法定代表人:李延青
经查,深圳市福电兴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韦胜高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相关申请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2628.13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偿〔2022〕第W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员工韦胜高(身份证号:532628199705******)于2019年10月2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O:1907042414)。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2年01月05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2628.13元(大写:肆万贰仟陆佰贰拾捌元壹角叁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42628.13元(大写:肆万贰仟陆佰贰拾捌元壹角叁分)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3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魏均标、周明海,电话:29631720)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