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敬创: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100000029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黄敬创(身份证号码:452402199909******)
经审查,因您于2021年2月至2021年2月与中山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第0100558419号)。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我局将从2021年2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1年2月至2021年2月核发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297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坪山分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联系电话:0755-84133407。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