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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领新健身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3-28 15:2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领新健身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91440300MA5EUB336U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路中城天邑裙楼AEON商场2楼T22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蒋洪波

  经查,深圳市领新健身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络到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2〕V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1月11 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9223.8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台账明细表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79223.85元,滞纳金14894.17元,共计94118.02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1月1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1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丽梅、吴礼莹;联系电话:0755-8297851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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