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梁卓扬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4-02 16:18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梁卓扬

  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440921197607******

  地址(住所):广东省信宜市思贺镇岗坳苏垌村*号

  经查,梁卓扬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拒不提供其它送达地址,也不同意电子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坪)社稽催告〔2022〕S21374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在异地用人单位就业同时又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18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编号: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100000374号,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960元到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梁卓扬退回失业保险金坪山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晶、李勇,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