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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兴集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4-02 18:3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陈兴集(身份证号码:450512198910******)

  地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白龙居委会旧屋坡村**号

  经查,陈兴集于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与利银辉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594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社稽催告〔2021〕F20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703000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你从我局多领取的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求职补贴的,求职补贴需一并退回)合计5940.0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附言:陈兴集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205室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明海、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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