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北二街89号马成时代广场二层220
法定代表人:李兴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41425197906******
经查,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唐勇、刘冲、李育虎、尹博男、邓丽青、许彩凤、李周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2]K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唐勇、刘冲、李育虎、尹博男、邓丽青、许彩凤、李周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02176.4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302176.41元,滞纳金41192.97元,共计343369.38元。(缴交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206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亮、陈瑞楷,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