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陈晓晓(身份证号码:533524198710******)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国营勐底农场场直****队
经查,陈晓晓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错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提供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光)催告〔2022〕C3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在本市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又在市外就业参保的行为,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0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90000109号,要求你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217.5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陈晓晓退回失业补助金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金城,陈伟平 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