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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登峰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4-24 15:0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杨登峰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22427198803******

  地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杨家店村南头社***

  经查,杨登峰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与利银辉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19年1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98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催告〔2022〕F10《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多领取2019年1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7030030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19年1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98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杨登峰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周明海、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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