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胡磊(身份证号码:513030198709********)
地址:四川省渠县三汇镇方碑村**
经查,胡磊多领取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胡磊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催告〔2022〕A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8050002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920元(柒仟玖佰贰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胡磊退回失业保险龙岗分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练金宏、郭洪涛,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