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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祖铃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5-06 17:4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叶祖铃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1624198410******

  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公和村委会下屋***

  经查,叶祖铃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与广东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20年11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9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2〕J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多领取2020年11月失业保险待遇990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18日向你依法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10010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20年11月失业保险待遇99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叶祖铃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姜俐敏、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779881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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