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沈林美(身份证号:512323197111******)
经查,沈林美存在多领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的行为,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8日对其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40000025号)。经邮寄文书至沈林美身份证地址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催告【2022】H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多领多领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40000025号)。要求你(单位)将你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倩莹、郭同恩,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