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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5-27 17:3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接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13层3A

  法定代表人:张轩铭

  经查,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限令催告[2022]N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我局于2022年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福)限决【2021】N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6191.43元,滞纳金2096.27元,共计28287.7元(核定明细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212室)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周晓霞,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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