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个人):郭峰宁(身份证号码:511023198911******)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长泽街村长泽街**
经查,郭峰宁未依法归还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其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文书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罗)催告[2022]C6号。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的行为,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40000141号),要求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你多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退还我局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郭峰宁+电脑号(如有)+退回失业补助金待遇罗湖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胡少理、高露 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