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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庭富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6-28 15:5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张庭富(身份证号码:53242919480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龙路36号丽湖花园9栋湖翠阁**

  经查,张庭富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1766.96元,因邮寄催告书至张庭富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催告〔2022〕B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1766.96元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人社(龙岗)养待追决〔2022〕A02号《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1766.96元(叁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玖角陆分)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90040

  附言:退还张庭富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养老保险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练金宏、郭洪涛,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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