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梁丽源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50921198510******
地址:广西北流市扶新镇安河村垌心河组**
经查,梁丽源于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与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386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催告〔2022〕F3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多领取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2月21日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1〕07050022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386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梁丽源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松岗社保站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周明海、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