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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振威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07-13 18:1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杨振威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41521198809******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公平镇平一村委会竹篙岭村**

  经查,杨振威于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东莞长安今宇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多领取了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8580元。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催告〔2022〕F3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多领取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4月16日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300299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要求你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的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共计858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杨振威退回失业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周明海、韩晓东,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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