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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自注册成立或批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办理申报缴费登记。

(备注:1、本市自2015年7月起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或2016年6月起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均在批准成立时通过"多证合一"系统同时办理了社保登记,此类单位只需办理缴费登记。除此以外的单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和申请缴费登记。2、自2021年8月13日起,企业办理商事登记后,我局将按照商事登记信息自动完成社保登记,企业可直接登录单位用户补充社保信息,无需在社保部门另外申请登记业务。)

上述用人单位具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二)其他用人单位
  • (1)成立用人单位

    经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成立用人单位或各类行业协会等。

  • (2)办理参保登记。

  • (3)申报缴费登记。

注:其他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登记(即上述2、3步)同步进行,用人单位需登录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点此进入 )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登记,填写完整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网上申报系统校验比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开户账号信息,比对通过的网上办结,无需提供材料;信息对比未通过或不可对比的,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