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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

日期:2023-11-28 09:1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特殊案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10、属未参保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11、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单位的证明)、上下班路线图、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属暴力伤害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5、属死亡案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法医证明等)。

  16、属借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17、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8、属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19、属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需提供防疫部门开具的疫区证明。

  20、属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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