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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知识宣传视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工伤预防工作,2020年底国家提出了预防优先的理念,将工伤预防工作摆到了工伤保险工作的首位。从伤后保障转到伤前防范,体现了对人的关爱、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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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 1.首次走进深汕合作区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 2.点对点强化疫情防控人员宣传培训服务;
  • 3.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重点人群;
  • 4.精心制作系列宣传产品,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向社会普及工伤预防常识;
  • 5.深度打造“深小保”IP工伤预防形象。
工伤享受待遇五要点
  • 1 参保缴费
    发生工伤前,用人单位因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 2 发生工伤事故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向市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3 工伤认定
    市社保局受理后,将在60天内作出决定。
  • 4 劳动能力鉴定
    通过工伤认定并取得《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5 工伤待遇偿付
    受工伤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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