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20年12月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6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予以免征。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权益记录。
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免收滞纳金。
广东省近期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共减免多少个月?计算方法是什么?看完这个视频就知道了!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免申请、免填单、自动享受减免政策是真的吗?你想知道的,视频详解都告诉你~
为阶段性减半征收对象。减免内容:2020年2月至6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予以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为阶段性免征对象。减免内容: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单位信息查看”-“单位减免划型”-“现划型结果”。
*“现划型结果”如为空,表示该单位不享受减免政策。
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疫情专区”-“延缴信息变更”中报备延缴。
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 选择“不延缴”,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原缴费方式不变,社保部门按月从企业的缴费银行账号托收社保费;选择“延缴”,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向社保部门报备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