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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职工彭丽蕴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1 14:13:38

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07月2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7050051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彭丽蕴(女,身份证号码:441282198202******)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东莞市博锦五金有限公司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0年12月24日出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左眼创伤性眼内异物;2、左眼巩膜裂伤;3、左眼外伤性白内障;4、左眼玻璃体积血;5、左眼视网膜挫伤。申请人于2022年05月2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