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市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2〕04000011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群英(女,身份证号码:532227196904******)于2022年6月5日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华润智地文创中心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主体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6月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左侧粉碎),跟骨骨折(左侧粉碎),受伤部位是左手、左足。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