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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龙泽电器有限公司职工区春笋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27 09:18:42

广州龙泽电器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7000011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5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你单位职工区春笋(身份证号码:441702199001******)于2022年2月28日在沙井街道蚝乡社区锦程路2072号楼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2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侧尺桡骨远端骨折,受伤部位是左腕。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