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被鉴定人:
因工作需要,我委自2023年4月17日起启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包括不限于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意见)、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回证等。
原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上加盖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仅用于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名义对外行文使用,不再用于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用印。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印章模式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