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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启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2 16:12:36

各有关单位、被鉴定人:

  因工作需要,我委自2023年4月17日起启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包括不限于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意见)、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回证等。

  原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上加盖的“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章,仅用于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名义对外行文使用,不再用于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文书用印。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业务专用章印章模式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