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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5 17:54:01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创业培训体系,规范创业培训管理,调动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性,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26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6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3.近2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承担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须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

  (二)申报资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1);

  3.《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附件2);

  4.《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书》(附件3);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机构批文(出示原件);

  6.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7.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和设备情况说明材料;

  8.专职管理人员和全职讲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等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在该培训机构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9.创业培训教师(包括全职及兼职教师)及创业导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或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等复印件(出示原件);

  10.机构过往举办相关培训工作的主要案例和成果(2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说明,或者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说明,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11.《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附件4)对应佐证材料。

  申报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时提交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培训机构于2023年7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二)初审与复审。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并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提交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定点机构名单。

  (三)公示和签约。拟定点机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定点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终止事项等。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成立的,不予认定为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公布。定点机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布。

  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2.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

             3.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书

             4.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