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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建东《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1-02 18:00:19

谢建东:

  我局于2026年09月29日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文书编号:〔2026〕48188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告送达《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内容如下:

  2026年9月18日收到关于谢建东(男、身份证号码:440222199401******)的职业伤害确认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骑手谢建东于2026年1月15日返回家中,在广深公路宝安区福永街道现场国际物流园路段附近,不慎与树木发生碰撞,根据2026年1月1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诊断为右胫骨近端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受伤部位为右下肢。

  谢建东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

  如对本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