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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4 14:34:00

 深人社函〔2019〕882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学院、学校、培训中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度日常检查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日常检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通过评估,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增强其适应市场的能力;促使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总结办学经验,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市场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对象

  本次日常检查对象为经我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评估对象

  1.经我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设立,2019年10月31日前办学备案证(许可证)到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经2018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不合格,已完成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3.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规范办学方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广告备案、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及公示情况、培训秩序等。

  (二)评估内容

  1.基本设置。办学地点、培训项目和层次等是否与办学备案证(办学许可证)一致;培训场地、师资配备、实训设备和设施等是否满足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培训管理。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卫生、应急处理等;教学文件编制是否齐全规范;教学质量保障。

  3.招生宣传。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是否备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拉生源、“有偿”招生、超办学范围招生等违规情况。

  4.党建工作。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院校党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06号)要求,对是否按要求设立党组织、健全机构党组织管理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进行检查。

  5.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重点在校园安保、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卫生安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检查是否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安全管理机制和较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等。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检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分别成立检查和评估工作小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筹全市检查评估工作,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承担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培训机构参加检查评估并接收机构提交的自评材料(附件1或2或3),汇总后交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系人:刘惊涛,联系电话:83993005);在评估期间各区可派工作人员随同专家一起参与评估工作。

  (二)建立检查和评估专家组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建立检查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2名(含组长1名)。

  (三)检查和评估工作经费

  检查和评估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承担,不以任何名义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安排

  (一)检查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6月23日前)

  制定检查方案、检查项目要求及检查记录表(附件4),召开检查评估专家组动员会议及培训。

  2.专家检查阶段(6月24日—10月31日)

  组织3个检查评估专家组分别对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检查评估专家组应及时通报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由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督促相关机构进行改正。

  (二)评估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包括准备、自评、评估、审核、公告等阶段。整体评估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前期准备(6月23日前)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评分表、评估申报审批表和培训等准备工作。

  2.自评阶段(6月24日至7月13日)

  各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照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填写《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附件2)或《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评估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送至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评估阶段(7月14日至10月31日)

  检查评估专家分组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派人参与评估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4.审核阶段(12月30日前)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5.公告阶段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评估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和评估工作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二)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正确对待评估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估促发展的态度,做好相应工作,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三)检查评估专家组应遵守评估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的,可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812319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申报审批表

  2.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

  3.2019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评估表

  4.2019年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检查记录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